幾天來先後跟好友們出去吃了兩頓飯,食物的味道一般般,但錢卻付了不少。事後一想,覺得這是點的東西不夠貴的關係,有錢的話什麼山珍海味吃不到?說起錢我就覺得俗,雙手可以沾滿銅臭味,但在思想上卻萬萬不可以金錢掛帥,並且為利是圖。無奈錢又是個最實際的問題,吃過這兩頓飯,直叫我慨歎香港物價之貴!
上星期三,十六號,我和斌仔等四人到銅鑼灣的咖哩物語吃晚飯。四人不約而同地點了石燒飯,就是用一個大大的石碗煮的咖哩飯;各種石燒飯不但容器相同,甚至連味道也差不多。結帳時有加一服務費,最後每人吃了七十五元。一窩飯就這麼多貴,不知道如果再點前菜、飲料、甜品的話會是多少錢。三天後的星期六,既十九號,我和阿裕到銅鑼灣吃午飯和看電影。前者的消費是四十四元,後者則六十元。你說上一次街便宜嗎?
我沒有零用錢,只有交通費和伙食費。意思就是說吃飯、交通、零食等東西花多少錢沒關係,不夠就再拿(每次百元);但如果要想買什麼東西的話,卻要經過我爸媽的同意。除了電腦和書以外,我倒別無所求;既沒有女朋友,也沒有特殊需要,我對這樣的家庭政策倒覺得並無不妥。因此我並不是為吃了那兩頓飯而心疼,而是在付賬的時候,我感覺到了錢的重量。
我想年輕人很少在十八、九歲時就自力更生吧?也就是說大部分年輕人身上的錢全都是父母辛苦賺的,沒有一分一毫是他們的。所以我很想問那些穿著名牌到處炫燿的人,這些衣服是你的嗎?除了向父母攤大手板拿錢之外,你有什麼能耐穿這身衣服。偷麼?搶麼?看見這樣的人,我彷彿聽到他們說:「看,這些名牌是爸媽給我買的,很貴的!你說我利害不利害。」
我不會充大頭,也不會小家子氣,東西還是會應買則買。自力更生談何容易,還是要向現實低頭。我覺得這樣很窩囊,每次花錢總感到惻惻然。父母恩情大於天,被他們白養了十八年的我常想,以後我能夠報答他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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